一、 申請資格:通過院、系、所、中心辦理之出國交換學生甄選錄取,預計於115學年度出國交換一學期或一學年之本校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及雙聯學位生)。
二、 獎助對象:
(一)符合下列情況之一之經濟不利學生: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領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
2.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家庭總所得收入(包括申請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未婚之兄弟姐妹、已婚且共同生活之兄弟姐妹、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外)祖父母之收入)同時符合以下規定者:
(1)家庭總收入全年未超過新臺幣80萬元。
(2)家庭利息所得全年未超過新臺幣1萬元。
(3)家庭營利所得全年未超過新臺幣5萬元。
3.非中華民國國籍且持有國籍所在地政府機關2026年度出具之清寒證明、低收入戶證明或免繳稅證明者。
(二)一般學生
三、 獎助名額:經濟不利學生1名、一般學生1名。
四、 獎助金額:依獎學金額度表辦理,該表中未列之交換學校所在國家,由國際事務處另外訂定之。
※有意申請者請於2/24(二)前向文學院報名。(校級交換學生請勿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