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一) 本校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在學本籍生(不含研究所)。
(二) 114 學年度全年成績平均 GPA 3.76 (85分)以上且無任何懲處紀錄 。
(三) 家境清寒需要經濟補助者優先 。
二、獎助名額:約1名(本學年度全校名額為9名,由各學院推薦1名正取至學務處生輔組後,由生輔組決選本學年度獲獎名單)。
三、獎助金額:新臺幣7萬元整。
四、申請方式:請於115年9月11日前,繳交申請文件至文學院第二辦公室(245室),並將電子檔寄至dtchiou@ntu.edu.tw。
五、申請文件:
(一) 申請書 。
(二) 歷年成績單 正本 。
(三) 本校114學年度名次證明。
(四) 獎懲紀錄證明與操行 證明 。
(五) 自傳。
(六) 全家人3個月內戶籍謄本 。
(七) 政府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如無者或持有其他證明者,請有其他證明者,請一律一律檢附檢附111144年度國稅局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所得資料清單正本料清單正本(每個人無論是否就學或無工作都會有(每個人無論是否就學或無工作都會有所得清單,如為影本必須有國稅局核章,或影本上所得清單,如為影本必須有國稅局核章,或影本上有國稅局浮水印,不接受自行影印或報稅參考資有國稅局浮水印,不接受自行影印或報稅參考資料),清單檢附須有:申請人、申請人之父母、申料),清單檢附須有:申請人、申請人之父母、申請人配偶與子女、未婚之兄弟姊妹、已婚且同住之請人配偶與子女、未婚之兄弟姊妹、已婚且同住之兄弟姊妹、同戶或共同生活之(外)祖父母。兄弟姊妹、同戶或共同生活之(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