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日語課程免修申請之相關規定 (20211004修訂)
- 101學年度起入學學生,已於入學前通過『日本語文能力試驗』舊制一級或新制N1者,須於入學年度開學前二週內提出申請,始得免修初級日語。惟需另修習系內選修8學分。通過免修初級日語課程者不得申請抵免初級日語課程。
- 100學年度之前入學學生通過『日本語文能力試驗』舊制一級或新制N1者,須於開學前二週內提出申請,始得免修初級日語。惟需另修習系內選修8學分。通過免修初級日語課程者不得申請抵免初級日語課程。
- 以下情形,若學生曾修習通過本校日文一上下及日文二上下共四學期,得充抵初級日語8學分,申請時間為開學前二週內提出申請。
- 外系雙主修日文系。
- 轉系生,轉入日文系。
- 重考生目前就讀本系,曾就讀本校其他系所。需申請學分抵免。
- 雙主修日文系的外系學生,決定放棄原系,從日文系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