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對學術研究具有興趣之學士班二年級(含)以上學生,透過研修具難度、深度且學習評量嚴謹之高階課程,及早投入日本語學文學領域進行研究,以培育具備創新能力及國際競爭之研究人才,設立「日本語文學系學士榮譽學程」。
本系(含雙主修)大二以上學生,每學期等第積分平均(GPA)達 3.7 以上,並修畢本系開授之必修課程「中級日語上、下」、「日語語法上、下」、「日文習作二上、下」至少二門者。
每年 10 月 31 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向本系辦公室提出申請。符合資格者,經學程主任同意後進入學程。
應修習課程(至少 12 學分,均由本系開授):
| 課程類別 | 應修學分 | 詳細說明 |
|---|---|---|
| 研究所課程 | 2 學分 | 本系研究所課程任選一門。 |
| 學士論文 | 4 學分 | 由本系開設並經指導教授指導。 |
| 進階課程 | 至少 6 學分 | 日本語文學系學士榮譽學程「進階課程」列表 更新公告:115年8月1日 |
成績維持標準:
本學程學生修畢本學程課程、符合前點成績標準,並完成學士論文者,得於畢業當學年提交歷年成績表及學士論文,向本委員會申請審查通過本學程。
審核通過者將於學位證書、歷年成績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加註
「日本語文學系學士榮譽學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