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DERGRADUATE HONORS PROGRAM

學士班榮譽學程

學程簡介

為鼓勵對學術研究具有興趣之學士班二年級(含)以上學生,透過研修具難度、深度且學習評量嚴謹之高階課程,及早投入日本語學文學領域進行研究,以培育具備創新能力及國際競爭之研究人才,設立「日本語文學系學士榮譽學程」。

申請資格

本系(含雙主修)大二以上學生,每學期等第積分平均(GPA)達 3.7 以上,並修畢本系開授之必修課程「中級日語上、下」、「日語語法上、下」、「日文習作二上、下」至少二門者。

申請方式

每年 10 月 31 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向本系辦公室提出申請。符合資格者,經學程主任同意後進入學程。

學程要求

本學程之學生應於修讀本學程後第二學期確認指導教授,指導教授限本系專任教師。

應修習課程(至少 12 學分,均由本系開授):

課程類別 應修學分 詳細說明
研究所課程 2 學分 本系研究所課程任選一門。
學士論文 4 學分 由本系開設並經指導教授指導。
進階課程 至少 6 學分 日本語文學系學士榮譽學程「進階課程」列表 更新公告:115年8月1日

成績維持標準:

  • 學程期間,每學期所有修習課程等第積分平均(GPA)須達 3.5。
  • 學程要求之課程等第積分平均(GPA)須達 3.7。

審核方式

本學程學生修畢本學程課程、符合前點成績標準,並完成學士論文者,得於畢業當學年提交歷年成績表及學士論文,向本委員會申請審查通過本學程。

📅 申請期限:
第一學期應於 十月底前 提出;第二學期應於 三月底前 提出。

審核通過者將於學位證書、歷年成績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加註
「日本語文學系學士榮譽學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