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文課程先修規定
- 欲修習日文二,需先修過且取得日文一上下(含日文上下)共六學分。
- 欲修習日文三,需先修過且取得日文二上下共六學分。
- 欲修習日文二下,需先修過且取得日文二上學分。
- 欲修習日文三下,需先修過且取得日文三上學分。
- 通過『日本語能力試驗』N5或『第二外語能力測驗(基礎級)』A1者,可免修日文一之一學年六學分(意同跳修日文二)。
- 通過『日本語能力試驗』N4者,可免修日文二之一學年六學分(意同跳修日文三)。
- 擬跳修之學生,請於開學第一週自行至加簽課堂出示能力證明給授課教師確認。
- 已修習高級中學學生預修大學第二外語課程專班學分者,不得抵免台大外系日文課程(日文上下、日文一、日文二、日文三)學分。
請不要交換加簽授權碼,加簽授權碼應由簽名領取者本人加簽使用。
日文一上之課程內容與日文上相同,日文一下之課程內容與日文下相同。然各系所是否承認為同一課程並採計為畢業學分,依各系所認定。
外文類教學助理(TA)
本系自96年度首次任用外文類教學助理(TA),獲得了教師及修課學生們的一致好評。TA不但可以協助教師準備上課資料,亦可於課堂上協助同學進行發音及口語會話練習、糾正文法錯誤、批改學生作業及考卷等,不僅提升了教學品質及上課效率,亦豐富教師的教學方法,更讓擔任TA的學生因參與輔佐教學,達到教學相長之效。日文課程TA主要為日文系碩士班研究生及大學部高年級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