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請資格:
(一) 國立臺灣大學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含碩一新生)本籍生,不含延畢、休、退學與研究所碩二以上學生。
(二) 113 學年度學業等第積分 GPA3.38 (百分制 80 分)以上,無一科不及格,且無不良紀錄者。
(三) 114 學年度第 1 學期未領其他獎助學金,且於本校就學期間未曾獲本獎學金 。
二、 獎助名額:2名。
三、 獎助金額:新臺幣3萬元整。
四、 申請方式:請於114年9月30日前,繳交申請文件至文學院第二辦公室(245室),並將電子檔寄至dtchiou@ntu.edu.tw。
五、 申請文件:
(一) 申請書 。
(二) 「錢思亮先生紀念獎學金」申請人同意切結書 。
(三) 本校 113 學年度成績單 (上、下學期皆須有成績)。
(四) 本校 113 學年度名次證明 。
(五) 獎懲紀錄證明 。
(六) 全家人 3 個月內戶籍謄本 。
(七) 政府低收入 戶或中低收入 戶 清寒 證明正本 。 如無者請一律檢附 11 3 年度國稅局 或稅捐處 所得資料清單正本
(每個人無論是否就學或無工作都會有所得清單,如(每個人無論是否就學或無工作都會有所得清單,如為影本必須有國稅局核章,或影本上有國稅局浮水為影本必須有國稅局核章,或影本上有國稅局浮水印,不接受自行影印或報稅參考資料),清單檢附須印,不接受自行影印或報稅參考資料),清單檢附須有:申請人、申請人之父母、申請人配偶與子女、未有:申請人、申請人之父母、申請人配偶與子女、未婚之兄弟姊妹、已婚且同住之兄弟姊妹、同戶或共同婚之兄弟姊妹、已婚且同住之兄弟姊妹、同戶或共同生活之(外)祖父母。生活之(外)祖父母。
六、 其餘說明請詳閱本校生活輔導組公告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