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獎學金
113年度台大日文系校長獎學金開放申請

獎助對象: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日本語文學系之學士班二年級至修業年限最高年級之在學學生(不含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前一學年學業表現優異且未受懲處者。轉系(轉出日文系)學生非獎助對象。

申請資格: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等第積分平均在3.8以上,須取得該年級所有系訂必修科目學分50%以上之學分,且無任何懲處紀錄。

獎助名額:每學年由教務處以本系前一年度十月十五日學士班具正式學籍之非應屆畢業在學人數百分之二計算(四捨五入至整數,捨去之差額累計至次年度)。視該學年度申請狀況,由系獎學金審議小組委員會決定各年級名額,但總獲獎人數不得超出教務處核定名額。

獎勵方式:每學年頒獎一次,由本校頒予獲獎者獎狀及發給與獲獎者所屬學系前一學年學雜費全額相同之獎學金。

申請文件: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前一學年成績單、獎懲紀錄證明書、家境清寒證明(若有請一併附上)各1份。

申請截止日期:9/27(五)12:00前將申請文件送達系辦周幹事處。
最後修改時間: 2024-09-18 14: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