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臺北城東扶輪社為發揚扶輪社服務社會之精神,並鼓勵協助清寒優秀學生奮發向上特設置本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第二條 獎學金來源為臺北城東扶輪社年度節餘款及認同本獎學金設立宗旨人士捐贈。
第三條 獎學金每年度由本社理事會推派3名熱心社友擔任甄試委員辦理相關事宜。
第四條 獎學金申請須符合下列二項規定:
1、申請人為大學以上在學學生,具家境清寒之事實者。
2、申請人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或排名前百分之二十、操行成績80分以上及體育成績(免修者除外)75分以上使得申請。
3、現為台大日文系所學生。
第五條 獎學金頒發名額及金額如下:
1、大學部每學年每名頒發獎學金新臺幣3萬元整與獎狀一只。
2、研究所每學年每名頒發獎學金新臺幣4萬元整與獎助一只。
第六條 獎學金之申請,每學年受理一次。申請方式:
(一)、獎學金公告期間:7月16日 至 8月11日
(二)、獎學金申請期間:7月16日 至 8月11日中午12:00前
(三)、申請繳交資料:
1、填具申請書乙份
2、自傳(生活自述)乙份
3、檢具下列任一資料:
(1)鄉鎮市公所低收入戶證明(需註明學生姓名)。
(2)具家長同戶及同戶之子女全年度所得資料證明。
(3)具公信力之社會福利機構或公益團體推薦,說明其為家庭突遭變故,或家庭主要經濟來源提供者遭逢非自願性失業,恐無力完成註冊者。
4、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乙份。
5、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乙份。
6、學生證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7、其他優秀表現佐證資料影本:如研究生得簡附研討會或期刊論文著作影本、已投稿文章之接受正明文件或研究計畫書等。
(四)、申請程序:申請人備妥第三款之資料,於第二款申請期間內,將資料送達臺大日文系系辦。申請資料不完整或內容填寫不詳實將不予受理申請。
有意申請者請於8月11日(一)中午12:00前繳交相關資料至系辦謝助教處(3366-2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