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立臺灣大學希望助學金
(一)主辦單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二)申請對象:大學部修業年限內,領有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有效期限內)及清寒僑生,或家庭年所得新臺幣(以下幣別同)80萬元以下、利息所得1萬元以下,且營利所得5萬元以下之在學生。
(三)核發金額:每學年4萬元、5萬元或8萬元,採上、下學期分次發放。
(四)學生如符合教育部學雜費減免(例:領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等)資格者,如撥款前經查獲未配合同時辦理,將取消申請資格,不予補助。
二、國立臺灣大學希望獎學金
(一)主辦單位:教務處註冊組,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協助代為收件(對希望獎學金規定有任何疑問者,請先洽教務處註冊組招生辦公室詢問)。
(二)申請對象:本國大學部修業年限內,領有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有效期限內)之在學生(第二學年起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名次須達該學系(組)同年級學生前百分之三十以內,且依規定修習最低學分數以上)。
(三)核發金額:每學年6萬元或10萬元,採上、下學期分次發放。
三、申請期間(逾期恕不受理):
(一)第1階段申請時間(舊生):111年7月18日至8月5日。
(二)第2階段申請時間(新生):111年8月22日至9月8日。
四、申請方式:本籍生請先於本校學生財務支援系統(
https://my.ntu.edu.tw/fao/login.aspx)完成線上申請後,將「專用申請書」(共2頁)印出,連同其他應繳文件,繳交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辦理(僑生請先洽學務處僑生及陸生輔導組申請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
五、相關詳細規定、應附文件、補助內容、補助方式、名額限制及其他注意事項等未盡事宜,請至本校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網頁(
https://advisory.ntu.edu.tw)/獎助學金/希望助學金詳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