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城東扶輪社獎(助)學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一條 台北城東扶輪社為發揚扶輪服務社會之精神,並鼓勵協助清寒優秀學生奮發向上,順利完成學業,特訂定本獎(助)學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二條 獎(助)學金來源為台北城東扶輪社每年度結餘款之百分之八十。每年度獎(助)學金頒發金額為新台幣三十萬元,不足部分由本社社務發展基金提撥補足。
第三條 本辦法之最高主管單位為本社理事會,負責本辦法之修改、廢止及監管等相關事宜。
第四條 本社理事會為執行管理本獎(助)學金,得設置審議委員會,由本社當屆社長召集,並遴聘委員2名(總計3名),均為無給職,執行相關事宜。
第五條 審議委員會得將本獎(助)學金捐助予高中(職)以上之優秀清寒學生。
第六條 獎(助)學金申請須符合下列二項規定: 1、申請人為高中(職)二年級以上在學學生,且具家境清寒之事實者。2、申請人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或班排名前百分之二十、操行成績80分以上及體育成績(免修者除外)75分以上始得申請。
附註:是否有公費待遇及其他獎(助)學金,應由學校簽章證明,以供審議委員會審酌。
第七條 獎(助)學金頒發金額如下:
1、高中(職)每學年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一萬元整與獎狀一只。
2、大學部每學年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二萬元整與獎狀一只。
3、研究所每學年每名頒發新台幣三萬元整與獎狀一只。
第八條 獎(助)學金之申請,每學年受理一次。申請方式:
(一)、獎(助)學金公告期間:即日起至9月30日。
(二)、獎(助)學金公告地點:本社網站或相關合作學校。
(三)、獎(助)學金申請期間:即日起至9月30日 。
(四)、申請人繳交資料:
1、填具申請書乙份,請至台北城東扶輪社網站(
http://www.rotary-me.org.tw)下載本報名表。
2、自傳(生活自述)乙份(以500字為限)。
3、檢具下列任一資料:
(1)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須註明學生姓名)。
(2)具家長同戶及同戶之子女全年度所得資料證明。
(3)具公信力之社會福利機構或公益團體推薦,說明其為家庭突遭變故,或家庭主要經濟來源提供者遭逢非自願性失業,恐無力完成註冊者。
4、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乙份。
5、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乙份(需註明班(系或所)上名次)。
6、學生證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7、其他優秀表現佐證資料影本:如研究生得檢附研討會或期刊論文著作影本、已投稿文章之接受證明文件或研究計畫書等。
(五)、申請程序:申請人備妥第八條第四點之資料,於第三點申請期間內,將資料送達台北城東扶輪社(104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21巷13號2樓 電話:2516-7715)。申請資料不完整或內容填寫不詳實者不予受理申請。
(六)、學校推薦之申請人其申請方式比照個別申請人之方式辦理。
第九條 經審議通過之受獎人,由台北城東扶輪社通知受獎人於指定之日期至台北城東扶輪社例會領取獎項。頒發獎項時,若受獎人無故缺席者,視同放棄領受本獎(助)學金。
第十條 本辦法經台北城東扶輪社理事會通過後公布實施,若有未盡事宜得由本社理事會修改之。
※ 請有意申請此獎學金的同學於9月17日(一)12:00前將申請表及
相關資料繳送至系辦,由系辦統一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