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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系相關規定

轉入相關規定 ( 111學年度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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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系
招收名額11(最大招收名額11)
申請資格符合本校學生轉系辦法第三條規定。
錄取方式及占分比例 錄取方式:審查歷年成績表,視情況舉行口試,依招收名額擇優錄取。
占分比例:100%。
筆試科目及時間地點
口試及時間地點如舉行口試,將另行通知。
其他
是否接受第二志願申請
備註 1.申請方式為上網登記,於本校行事曆規定申請期限截止前未上網登記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補辦申請手續。
2.得不足額錄取。
二、輔系
招收名額10
申請資格 1.符合本校學生修讀輔系辦法第三條規定。
2.前一學年各科百分制總平均80分或等第績分平均GPA達3.38以上,「日文上下」或「日文一上下」或「日文二上下」成績需兩學期均達百分制成績80分或等第制A-以上(或出具相當日文能力證明,如日語能力檢定考試舊制三級或N4以上證書)。
錄取方式及占分比例 錄取方式:依前一學年排名百分比擇優錄取。
占分比例:100%。
其他 1.抵免學分、交換生採計學分,不得計入必修科目學分。
2.抵免學分、交換生採計學分,得計入選修科目學分,合計以8學分為限。
必修科目 日本語言學概論 4學分
日本文學史 6學分
(二科擇一)
選修科目 日語聽講實習 4學分
中級日語 6學分
日語語法 6學分
日本文化 4學分
日文翻譯一 4學分
日文翻譯二 4學分
高級日語 4學分
日本文學名著選讀 4學分
※ 學年課上下學期皆及格方計入輔系學分。
 若僅修半年及格者,則不計入輔系學分。
最低修習學分總數20
備註 1.申請方式為上網登記,於本校行事曆規定申請期限截止前未上網登記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補辦申請手續。
2.不接受第三志願申請。
3.日語能力檢定證書繳交1份影本至日文系辦公室,並同時將證書正本交由日文系承辦人確認。
4.審查資料為註冊組上傳提供之學生歷年成績表。
三、雙主修
招收名額8
申請資格1.符合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第二條規定。
錄取方式及占分比例 錄取方式:依前一學年排名百分比擇優錄取。
占分比例:100%。
其他
備註 1.申請方式為上網登記,於本校行事曆規定申請期限截止前未上網登記者,不得以任何理 由補辦申請手續。
2.不接受第三志願申請。
3.審查資料為註冊組上傳提供之學生歷年成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