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日本語文學系
學士榮譽學程申請表
申請日期:2026 / 08 / 04
申請資訊
學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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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填寫學生姓名。
學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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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填寫正確的學號。
電子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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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填寫有效的電子郵件格式。
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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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填寫聯絡電話。
申請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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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度 第
請選擇
一
二
學期
請完整選擇申請學年度與學期。
申請資格自我檢核
1. 本系(含雙主修)大二(含)以上學生。
2. 檢附歷年成績單正本。
3. 每學期等第績分平均 (GPA) 達 3.7 以上
*
請依修業學期填寫(最少 2 個學期,最多 8 個學期,且**每學期皆須達 3.7 以上**):
一上
GPA 須介於 3.7 至 4.3。
一下
GPA 須介於 3.7 至 4.3。
+ 新增學期 GPA
- 刪除最後學期
4. 已修畢二門必修課程(請勾選已修畢者,此項為必填檢核)
*
中級日本語上/下
日本語語法上/下
日文習作二上/下
請至少勾選一門已修畢的必修課程。
指導教授
*
已確認,指導教授姓名:
(請記得繳交指導教授同意書)
未確認
(最遲請於修讀本學程後第二學期開學二週內向系辦繳交指導教授同意書)
請選擇指導教授狀態。
預計修課進度
*
預計於
學年度第
請選擇
一
二
學期起開始修習學士論文。
注意事項:
1. 每年10月31日前,填具紙本/線上申請書及檢附歷年成績單正本,送件本系辦公室申請,符合資格者,經本系榮譽學程委員會同意後,得以加入本學程。
2. 其他相關規定請詳閱「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日本語文學系學士榮譽學程設置要點」。
確認送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