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日本語文學系

學士榮譽學程申請表

申請日期:2026 / 08 / 04
申請資訊
請填寫學生姓名。
請填寫正確的學號。
請填寫有效的電子郵件格式。
請填寫聯絡電話。
學年度 第 學期
請完整選擇申請學年度與學期。
申請資格自我檢核
1. 本系(含雙主修)大二(含)以上學生。
2. 檢附歷年成績單正本。
請依修業學期填寫(最少 2 個學期,最多 8 個學期,且**每學期皆須達 3.7 以上**):
一上
GPA 須介於 3.7 至 4.3。
一下
GPA 須介於 3.7 至 4.3。
請至少勾選一門已修畢的必修課程。
指導教授 *
(請記得繳交指導教授同意書)
請選擇指導教授狀態。
預計修課進度 *
預計於 學年度第 學期起開始修習學士論文。
注意事項:
1. 每年10月31日前,填具紙本/線上申請書及檢附歷年成績單正本,送件本系辦公室申請,符合資格者,經本系榮譽學程委員會同意後,得以加入本學程。
2. 其他相關規定請詳閱「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日本語文學系學士榮譽學程設置要點」。